科技创新离不开科研经费的支撑。“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为满足企业的研发资金需求,支持科技创新,各家银行与政府、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有效的支持路径,研发类应运而生,成为一种有效的、受高新技术企业欢迎的品种。
研发类主要是指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生相关费用的。近年来,人民银行、科技部、原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提出,金融组织体系应当服务科技创新,要加快推出新的科技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模式。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以银行支持科技创新。2019年,原银保监会提出要积极开发金融产品,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银行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类。
1980年发展之初至今,我国科技研发类主要经历了萌芽、初步发展、高速发展与风险累积、调整发 展、再发展五个发展阶段,分别以1984年8月、1990年、1998年和2006年为界。浙江省从1980年开始试行有偿可研经费,揭开了科技研发类的序幕。浙江模式中,银行仅负责发放、监督使用和回收,科委负责审批。信贷资金来源于科技系统的有偿科研经费和财政系统的有偿科研基金。随后,又相继出现了湖南湘潭和湖北襄樊两种模式。在第二阶段,科技研发类从地方推向全国。上世纪 90 年代,科技研发类的高速发展累积了大量风险,使银行发放科技研发类的意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打击,凯发k8官网登录vip从而进入调整发展阶段。直到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配套政策的发布开启了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期,科技研发类也进入再发展阶段。该阶段表现出五大特征:一是开发性金融提供大力支持。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于 2006 年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同年,国家开发银行推出高新技术领域,用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六大领域。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共同推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首批支持的企业包括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等103家企业。二是全国探索科技支行模式。2009年,成都参考硅谷银行,成立了全国最早的2家科技支行。三是江苏开始试点科技小额公司,该类公司可以以不高于一般小额公司资本净额30%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四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大力推广。2006年,北京中关村率先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工作。五是基于互动的科技创新不断涌现。如今,各大银行多有个性化的科技研发类产品,的应用范围日渐宽松,既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的短期科技,又有专用于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的专项。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再额度为2000亿元,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4类科技企业;发放对象为21家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本文对部分金融机构的研发情况进行了了解,具体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近年来推出“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前者主要用于支持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和产学研融合,以及新产品、新工艺的规模化发展和应用,帮助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后者主要用于支持在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优势的优质企业。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科技创新研发”,主要用于满足企业研发创新相关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其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从事或服务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科创企业,专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研发、生产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的“科技开发专项”主要用于产品研发和技术引进。“科技助保贷”可用于采购材料和研发设备、升级相关配套设施。“科技信用贷”可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或科研项目。“科技转化”可用于借款人在科技成果落地过程中的资金周转。
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构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推出“科技创新贷”,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开展技术转化、产业升级。
北京银行以中关村为起点,探索起步、聚焦创新,在知识产权质押模式方面先行先试,其“专精特新领航贷”定向服务“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北京银行推出线上产品“科企贷”,主要面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
民生银行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科创企业进行评估,其信贷评级模型着重强调企业硬科技实力和资本市场认可度。在此基础上,民生银行针对高成长科创企业和“专精特新”客户群推出“科创贷”和“专精特新信用贷”。凯发k8官网登录vip
研发类性质取决于研发开支的性质。Choice金融终端将研发支出分为直接投入、工资薪酬、折旧摊销和其他费用。本文将国内A股上市公司扣除无研发支出或数据异常的公司后得到2379个研发支出样本,经统计,上述合格样本研发费用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薪酬(占44%)和购买原材料等物品的直接投入(占41%),折旧摊销和其他费用则各占5%和1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有可能不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故在发生时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形成成果的概率大。因此,若能够证明其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条件,企业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计入当期损益。
1. 研发支出资本化率。实务中,大多数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选择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也有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将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
根据1811家A股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数据(所有 A 股扣除无研发支出或数据异常的公司),研发 支出总体费用化 率为91.4%,资本化率为8.6%。其中,1397家公司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占公司总数的76.9%,其余414家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率大多低于20%(见图 1)。
2. 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对于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时点,各行业有不成文的标准,如制药行业的资本化时点多围绕临床试验进度确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业则根据立项评审结果和技术成熟度确定资本化时点。
研发类业务属于科创类的一部分,是由科创类企业向科创类项目的细化和延伸,对推动科创类企业技术研究和转化的靶向性更准、专业性更强,同样对提供该类型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难度也更大。难点主要集中在额度的确定、资金实际用途的监管、专业研究技术可行性的判断和期限的边界设定等方面。
由于研发支出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可视实际情况增减投资,或更改研发方向。因此,在评审阶段,评审人员预估的企业未来研发支出和用途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往往是将企业提供的每个研发项目的投资额加总,确定研发的总投资,进而确定需求。同时,借款人往往为大型企业,研发项目多,储备和开展的研发项目有时可达上百个,评审人员很难判断、核对每个项目的可行性,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倾向于根据借款人提出的需求直接核定授信额度。
研发活动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为防止信息外泄,往往向银行提供资料十分谨慎。同时,由于申请研发类的企业多为我求人的客户(优质客户),银行很难要求对方提供完整而及时的信息和数据。因此,相较于其他,研发类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严重,造成银行对支持标的项目的监管盲区。
目前看来,研发类项目的资本金主要为支付员工的工资款。借款人提供了薪酬支付的银行回单、工资支付审批单和研发人员工资的系统记账凭证。但实际研发人员可对应多个研发项目,银行难以判断项目资本金是否全部用于借款人申请列示的项目。支付环节也存在同样问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研发人员薪酬,但仅能获得以往支付工资的记录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清单。此外,研发类的借款人多为大型企业,有较为健全的研发机制和会计核算体系,银行在资金支付时收集借款人内部核算的相关资料,只要列入研发相关会计科目,即纳入支付范围。对研发项目资本金、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真实用途核实和监管难度较大,资金的穿透性管理面临较大挑战。
企业的研发活动专业性强,理论上银行评审时可聘请行业技术专家,就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借款人技术水平、研发方案可行性、研发进度安排和研发资金合理性、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出具意见和建议。但在实际中,借款人出于保密原因,往往不提供全部研发材料;且研发本身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对银行而言,借款人是最了解自身研发成功概率的唯一方,外部专家作用有限,专业性判断难以做实。
创设研发类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因此,研发类的设计应尽量与企业的研发活动相适应。研发类可认定为项目类型,银行对于项目类一般会规定宽限期,即仅还息不还本的最长期限,因研发类的期限总体不长,银行对该类型的宽限期设定往往不超过1年。企业的研发周期多为2—3年,加之其不确定性,部分客户希望延长宽限期,匹配研发进度与还款进度。此外,研发项目转化成企业的经营效益,一般为“前低后高”。但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讲,宽限期越长、后期的还款额度越高,风险越高,存在研发类还款安排与实际不一致的现实情况,该类型的偿债要求对借款企业的综合还款能力要求会更高。
基于上述情况,为服务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好国家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科技发展,实践中需不断加强对研发类的学习和认识,以期降低业务风险,提升审计价值,促进研发类的健康合规发展。
一是加强对研发类真实用途的管控,防止成为流动资金的替代品。一般情况下,研发类纳入项目融资授信业务管理。但由于研发类投入有较大可能被借款人全部费用化账务处理而不形成资产,无法通过项目自身现金流收入还款,因此研发类也具有流动资金的属性特点,即可宽泛认为由借款人日常经营使用,依赖公司综合现金流还款。而相较于流动资金,研发类项目在授信评审时无需根据借款人财务情况测算资金缺口,使得资金充裕的客户也有机会获得低门槛、长期限的。研发类的特殊性一方面可能挤占普通流动资金的业务空间k8凯发,另一方面也对审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多为企业的内部行为,除购买设备材料、聘请外包公司之外,往往缺乏来自第三方的支付材料。银行研发类资金多用于支付研发人员薪酬,且难以提供材料证明薪酬支付与研发项目的相关性,给资金真实用途审核造成了困难。但是对资金的真实用途的把握是保证安全和落实外部监管的一般要求,建议加强该类资金真实用途的穿透性管理,防止研发类的泛化、虚化,防止部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以研发类之名借贷套取资金,使研发类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影响银行服务科技、服务创新的研发效果;切实从资金实际用途的角度,做到与流动资金的区分,引导资金切实用于与研发活动高度相关的领域,保障研发类的合规性、政策性k8凯发、安全性,防止其成为流动资金“绕道监管”的变种。
二是加强对研发类需求的判断,防止偿债能力风险。在无法获取借款人研发活动完整信息的情况下,可从纵横两方面判断借款人研发投入和需求的合理性。一方面,根据借款人公开资料、往年财务报告等披露的研发费用和自创无形资产,纵向比较历年研发项目和具体投入情况,把握研发投入的趋势变化;另一方面,了解借款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横向比较同类企业的研发支出,以辅助判断借款人研发投入的合理性。此外,当前研发类借款人普遍是我求人客户,分行在对其偿债能力评审时普遍较为乐观,银行应认真研读分析企业财务报表,计算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重点分析借款人当前时点现金充裕程度,在研判借款人具有较强的综合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客观评价借款人研发类转化能力,并加强借款企业未来偿债现金流预测,考虑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审慎估计借款人未来各年度的偿债能力,避免评审偿债现金流受研发进度的影响。(作者: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审计分部青年理论研究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