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03 04:59:07

  凯时k8官网下载已经开始。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支持,对其或其推荐的项目,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系统,按照要求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证明,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提交完成后,在线份,加盖申请单位、推荐部门、主管部门公章后,于1月16日下午5:00前,由各市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科技厅。

  (二)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完善的人事薪酬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市场化决策机制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欢迎咨询知更鸟知识产权:robinnovate)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30%。

  (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六)具备开展研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固定场地,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类应拥有开展研发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八)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业务的单位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1、绩效评价由绩效自评、专家评价和现场评价等环节组成。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价和现场评价。

  (一)绩效自评。新型研发机构按要求撰写《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自评报告》,在云平台填报年度绩效数据,上传佐证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可采取现场评价或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确定自评结果,原则上良好等次以上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

  (二)专家评价。省科技厅聘请专家,依托科技云平台对自评结果良好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原则上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

  (三)现场评价。区分机构类型、领域方向,对专家评价优秀和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现场评价,主要查看现场并核实相关资料线、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市自评不合格和现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通过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移出备案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