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凯发,算命网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4-08-12 12:21:45

  起名字?测姻缘,算事业,网络算卦也跟着时代风生水起。算命先生与算命先生之间也展开了互联网销售模式的角逐,建起了网站测算网上支付等平台。那么

  近日,人民法院判定涉案网站提供算命服务属于违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由此形成的网页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铜陵某文化公司为开展起名、测算服务业务,组织技术人员开发设计了一个网站。2018年10月开始,该公司发现合肥某信息公司、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抄袭涉案网站的网页设计。该公司认为合肥某信息公司是侵权网站的权利人,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是实际收款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身网站网页设计的著作权。

  该公司同时认为,其开发案涉网站的目的是用于经营起名、测算业务,合肥某信息公司和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也是经营起名、测算业务,其抄袭的网页设计用于相同业务,极易造成该公司目标客户产生混淆,因此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网站网页设计(包括网页文字、网页图片、网页布局等)著作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网页对其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连带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依法受保护。国家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内容违法、禁止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铜陵某文化公司的网站网页上标有“八字命运精批”“洞悉人生、解密未来、把握机遇”“十年大运”“子女运势”等字样,网站提供的是算命服务,该行为属于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行为,由此形成的网页,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依法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该公司服判。

  经人介绍,王大妈找程女士算命,看看自己的财运。程女士掐指一算,说王大妈财运不佳,需要算命先生来渡。于是王大妈支付19879元,程女士保她2年内必有财运。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算命行为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取得利益的合法理由,程女士取得上述收益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决予以返还。

  回到案例,抛开算命先生是否明确保证过王大妈2年内必发大财,抛开其他证据和事实细节,想单独来谈谈“算命收费”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是否应当返还。

  大多人认为算命就是封建迷信,但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算命是一种“科学”。法官不能以其作为普通人的观点来对案件定性。法律、行政法规中并没有界定什么是封建迷信,也没有界定算命属于什么行为。我不会说算命不是封建迷信,但法官作出“算命是封建迷信”的认定是缺乏依据的。

  不论准确与否,算命的背后一定程度上是有着理论或文化支撑的。易经也好,因果轮回也好,都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进行文化研究和相关文化活动的自由。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丰富,人民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越来越关注,研究玄学的人越来越多,甚至很多大牛将玄学应用到了实际生活和工作当中。而算命,是这些应用的一种行为方式而已。行为本身没有错,错的是该行为是用来做什么的。

  前文关于算命是否属于封建迷信的观点,暂且放置。封建迷信本身是否违法呢?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并没有明确什么是“封建迷信”。散见于个别部门规章中的规定,如89年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95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禁利用合法证照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对封建迷信活动有禁止性规定。

  很明显,这些规定都是很早以前的部门规章。更重要的是,这些规定都只是对特定场合或特定情形下的封建迷信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反向可理解为:在这些场合或情形下之外,没有禁止性规定、也即许可。

  至于利用封建迷信或者算命行为骗取他人财产,或扰乱公共秩序,或其他侵害国家、社会、他人生命、财产权益的,自然另当别论。

  违法行为的范围很广,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能直接带来行政法方面的不良后果(怎么处罚,那是行政机关的事);该行为带来的民事收益并不直接因违反行政法规而被否定。当然,该行为因违反行政法律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因此,简单说“违法”,并不足以判定该行为所产生利益的保护与救济问题。必须明确违反了什么法,性质是什么,进而判断是否对民事权益予以认可或否定。

  回顾一下案例中法官的观点:算命行为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取得利益的合法理由,程女士取得上述收益没有法律依据。

  从该法官的逻辑来看,取得民事利益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理由,否则就是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不得不说,这是对不当得利的严重误读。

  民事法律行为包罗万象,取得利益的行为方法也种类繁多。连《合同法》也只列明了15种有名合同,未列入的都是无名合同,仍受《合同法》保护。法律没有规定取得利益的理由,是因为无法全部规定列明。关键在于,法律是否有“禁止”或“否认”算命行为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认定中“法律上的根据”,是指法定的依据、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或约定的依据。很明显,一方愿意掏钱找人算命,另一方愿意收钱并提供算命咨询k8凯发,属于约定范畴。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此类行为,那因此产生的收益就应当保护,与不当得利无关。

  算命收钱,和替小孩取名收钱,看风水收钱,甚至和众多的咨询类服务收费都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所依据的理论不同,社会大众对该理论的认知也不同。双方你情我愿,在不含、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法律不应当禁止。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法律不可僭越去管理道德标准以上的事。不论在我国,还是国外,算命、占卜、看风水等,都是被大众接受和认可的一件事(大众是否相信算命的结果、以及算的准与不准是另一回事),都不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既然道德上被广泛接受,法律又如何强人所难呢?

  这里需要再次澄清的是,利用算命、占卜、看风水骗取钱财,则是另一回事了。具体如何界定合法的算命和利用算命骗钱,不在文本讨论范畴。

  综上,案例中法官以算命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令返还,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正常的算命、占卜、看风水行为及其所得收益,属民事自治范畴,都应当予以保护。